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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26
受理机构 来凤县安监局

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煤矿企业。

申报条件: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庆典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商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商保险费。
6、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试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商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其他材料均各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合格、上报州级安监部门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本县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71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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