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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整或撤销批准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28
受理机构 来凤县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加强县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

申报条件:1、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整或撤销批准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整或撤销批准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园)的设置标准执行;5、房屋安全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登记表;2、办学组织机构和章程;3、申办者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花名册、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职工体检表、安全卫生工作承诺书;4、有关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的资料;5、办学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各一份)

办理程序 材料整理送州,由州教育局审核

法定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7439 投诉:0718-62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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