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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销售文物许可

信息来源于:来凤百姓网 发布时间:2009/12/30
受理机构 来凤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省、市(州)、县级文物商店; 2、由湖北省文物鉴定组对拟销售的文物进行鉴定,并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申报材料 1、文物销售申请书; 2、拟销售文物清单; 3、湖北省文物鉴定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批准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 否

联系电话 查询:0718-6273484 投诉:0718-6286345
电话:0718-6262366 邮箱:lfbxw07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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