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建议]第二期电视“对话”单位:国土局和住建局,同意的举手。

  • 半个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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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809
  • 回复:26
  • 发表于:2012/3/3 10:28:0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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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开发商,还我土地证。
  • 发表于:2012/3/3 10:31:01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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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清楚呢!楼主最好写得详细些`
每周一至周五到来凤自驾上班,早上7:50从三胡出发,下午5:30下班回家。拼车来电15971692729,QQ81707376
  • LL11
  • 发表于:2012/3/3 11:04:44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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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手
LL11
  • 谷歌
  • 发表于:2012/3/3 1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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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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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须
  • 发表于:2012/3/3 21:20:40
  • 来自:湖北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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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众多商品房办不到土地证揭秘及解决办法:
 
 
一、探明原因:业主不知情,开发商抓“大”不放“小”。
 
  业主不知情是一方面,主要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办理‘小土地证’都非常不热情。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了。
   因此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就应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割给业主们,办理‘小土地证’后分发给购房者。
   试想一下,如果‘大土地证’还在开发商手里,他们可以利用小区公共用地盖停车场,或租或卖,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利润,而分割成‘小土地证’到了业主手里,开发商就不能把这块土地的价值实现最大化了。
   而开发商就是抓住购房者们对“小土地证”不知情的弱点,对此避而不谈。
 
 
二、解决办法:开发商如不分割土地使用权,以后跟房地产有关的手续应该由住建局、国土局停办。
 
  一直被开发商视为“珍宝”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商品房开发、销售甚至业主入住后,仍被其牢牢掌握在手中。
   因此,业主所共有的绿地、车库、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更,将成为日后业主与开发商纷争的焦点。业主由于缺失‘小土地证’,在争取自身利益时必然处于劣势。
   措施:在开发单位取得竣工房产初始登记证时,就应当同步向国土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否则住建局、国土局可以暂停开发商的其他一切房地产手续的办理,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所以,来凤的业主朋友们,首先自己要重视‘小土地证’,其次要对开发商施压,最终得由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 八须
  • 发表于:2012/3/3 2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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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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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手!
论坛首席运营官元勋会员摄影俱乐部会长摄影俱乐部会员
  • 发表于:2012/3/4 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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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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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才搞呢, 开了个好头~
活着就是幸福!
  • 起作用没
  • 发表于:2012/3/4 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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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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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同不同意没多大作用,关键是——
  • 风雨同行
  • 发表于:2012/3/4 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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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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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搞那就再搞,直到搞好了为至。天然气还不是没搞好

我要举报住建局。我从2月27号开始,已经发了三个贴子了,住建局都不做声,我要举报它 不作为!

我也举手。
  • 龙飞凤舞上九天
  • 发表于:2012/3/4 1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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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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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风雨丽人)的帖子

      你到住建局把情况给他们讲清楚,到底是咋回事撒,你要他们晓得噗噗撒,不然人家怎么给你服务?!你坐在家里发发帖子人家怎么想跟你办事都找不到人。。。。
  • 灰太狼
  • 发表于:2012/3/4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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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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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儿!有
  • 猪锅锅
论坛核心版主论坛核心版主
  • 发表于:2012/3/4 16:09:43
  • 来自:广东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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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帮百姓问政栏目顶火起来!我相信这样的问题解决就为时不远了!
我用犀利的文字将揭穿事实与真相
  • 革命有理
  • 发表于:2012/3/4 17: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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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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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雨同行
  • 发表于:2012/3/4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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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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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猪大歌大哥,我没把鸡毛当令箭,我对这网络也没抱太大想法,就算是试一下了,要我直接去找那些有关部门估计更是希望渺mang(抱歉,这个字打不到)。我不急,我的贴子也才发一个多星期,时间也还短,几年都等了,这几天我等得起。
  • 八须
  • 发表于:2012/3/4 19:33:04
  • 来自:湖北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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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西子0713 发表于 2012-3-4 16:06:50 :
你去都不去,你朗门晓得人家不理你呢,找不到要找哪个,你不晓得问?瘸子撵强盗坐到起喊,起么用?!

这位网友,看来没有过被踢皮球的体验。几年前业主们就去“人家”问过了,“人家”可说了:这事它暂时不管,先归国土局管。
  • 疯狂的石头
  • 发表于:2012/3/5 11:33:37
  • 来自:湖北
  1.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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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目前来讲,土地证问题应该排后点,毕竟只是几个小区的问题。我觉得教育必须出来说说!
  • 梦回秦关
  • 发表于:2012/3/5 1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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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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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的,对话教育局,再加一个,的士的问题,
  • 梦回故乡
  • 发表于:2012/3/5 1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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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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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 苦青菜
  • 发表于:2012/3/6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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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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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龙飞凤舞上九天 发表于 2012-3-6 0:03:07 :
国土局办土地证,住建局怎么敢越权,怎么来答复?其实:早就有人给你指点了,你就是不明白,扎实!!!你不信把你的几个帖子再看看!
这不存在越权的问题吧。房产商长期不办土地证,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局就可以管开发商,不给它办其它的手续,难道这样也不能做吗?  又不需要住建局去管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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