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孩子犯错,该不该曝光?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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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409
  • 回复:21
  • 发表于:2015/12/1 10:45:51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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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一个关于小孩到医院行窃被抓曝光的帖子,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当时帖子出来第一时间,我们的小编就对小孩的头像打了马赛克,里面还有一张有民警背影的照片,当时我们的小编也很纠结,照片看上去孩子不大,这样发出来会不会对小孩子有影响,也许他正处于叛逆期,更需要我们的包容,而非指责,当然,百姓网是一个公众平台,任何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生活的点滴和对生活的看法,所以当时只是作了马赛克处理。
   第二天,小孩的父母联系到办公室,要求删帖,其中的过程就不多说了,但以为人父母的心态来说,我非常理解,确实,每一个成长中的孩子都会有一个叛逆期,都会做一些现在想来觉得很好笑的事,也许他现在是行窃了,但并不代表他就是小偷,也许他现在是打架了,但并不代表他就是流氓。他需要的更多的是社会、是亲人、是朋友对他的包容和指引,指引他走向正确的方向。
   当然其中更不乏不少家长平时忙这忙那,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职责,导致孩子变成这样,而在事发之后,要么就是一味地指责孩子,要么就是指责身边的人而对孩子过度包容而加改正,好好指导,导致孩子向更错误的方向走去。
   看到一个新闻,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胡家柳,对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失足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进行实地考察。

   小明今年15岁,是在校学生。今年5月,他从利川市某网吧收银台盗走1800余元钱。案发后,小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7月,该案被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胡家柳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该院最终对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此后,小明每个月都按时给检察官打电话,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分享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想法体会等。除了通过电话及时了解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思想状况及动态表现,利川市检察院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及成长环境,引导他们重拾信心,积极面对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至1年不等。目前,这6名未成年人的表现都很好,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
   只是希望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叛逆能多一些包容,更多地去指引他们,教导他们,尤其是在我们来凤留守儿童偏多的地方,他们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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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终会降临,一切都在路上
  • 任如水
铁杆会员铁杆会员
  • 发表于:2015/12/1 10:51:22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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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15岁不小了,古时,已可结婚生子,成一家之主了
留声机
留声机: 未成年行为都不应该曝光。
2015-12-01 14:05:55 回复
任如水
任如水: 回复留声机:现在的孩子早熟得很,十六岁才算成年,已经不太合适了,当然,如果才七八岁的未成年人犯错,我还是赞成不曝光的
2015-12-01 15:59:45 回复
否极泰来
否极泰来: 十八岁成年好不?
2015-12-02 02:11:42 回复
任如水
任如水: 回复 否极泰来:字打错了,发上来了才发现,无法修改,没办法了
2015-12-02 12:30:03 回复
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 __雅蠛蝶。
  • 发表于:2015/12/1 11:01:30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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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偷针,长大偷金
留声机
留声机: 谬论,偏激。
2015-12-01 14:02:10 回复
  • 留声机
论坛核心版主论坛核心版主
  • 发表于:2015/12/1 14:01:15
  • 来自:湖北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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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在讨论之列。
不能把孩子扼杀在萌芽的状态之下。
人人都可以回顾一下自己的经历,谁人没有在幼小的时候犯过错!?谁就因错而否定将来的人生!?
及时纠正和教育是必要。公布于众讥讽打击是侵权!
小鱼
小鱼: 是的,青春叛逆期人人都犯过错,但大人也要多加指引,看到有的父母不好好管教反而溺爱,这样一再纵容也是不好的
2015-12-01 16:56:25 回复
  • 发表于:2015/12/1 15:12:44
  • 来自:湖北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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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这是违法的。。。

就像机哥说的,每个人都会犯错。。。
小鱼
小鱼: 你应该感谢你爸爸的那顿打
2015-12-01 16:54:32 回复
  • 绿绿野草
  • 发表于:2015/12/1 17:26:25
  • 来自:湖北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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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再说
  • 发表于:2015/12/1 21:10:09
  • 来自:湖北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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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初犯可以宽容,重犯或屡教不改的就应该曝光,让大家来监督教育
来自手机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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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核心版主论坛核心版主
  • 发表于:2015/12/2 2:12:49
  • 来自:湖北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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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字体···我也是醉了,楼猪没吃饭是不?
小鱼
小鱼: 嗯,没吃早饭
2015-12-02 08:48:34 回复
顺天命,方兴人事
  • 游园
  • 发表于:2015/12/2 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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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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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实际情况而定吧,初犯或者平常很少犯类似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大人都偶尔会犯下错误,何况是小孩子,心智尚不健全。但对于经常犯类似错误的这些小孩子,本人觉得还是来点强硬的好,一是只有这样,社会才更有安全感,特别是同龄人,二是对于本人来讲,才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神墨教育
实名认证会员实名认证会员
  • 发表于:2015/12/3 9:38:02
  • 来自:湖北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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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肖肖
  • 发表于:2015/12/3 11:32:10
  • 来自:湖北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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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曝光,而且还要判刑才好,中国就是这样的人多了。
  • 张崇文
  • 发表于:2015/12/3 13:07:02
  • 来自:湖北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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