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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

信息来源:来凤百姓网 时间:2009/7/24

为做好今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相关精神,现就有关贷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时间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在校生集中办理时间:7月24—30日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日—8月14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申请) 3、2009年大学生新生,2009年以前未申请在校生新申请办理时间:请具体看通知,时间另行通知(不受理以前年度续贷申请) 4、9月5日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收贷款回执(办理贷款审查发放工作,不受理贷款申请,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合格的合同回执的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二、申贷金额 6000元/年(统一标准)。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帐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帐户,其他金额留在学生卡上,用作生活费。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 上交2008年度收到贷款学校开据的收据复印件;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 凭2008年合同,及上交了2008年度收到贷款学校开据的收据复印件(金额必须与贷款数相符,差额不符的请学生写上其余的钱已领作生活费用),两项都有的才能领取申请表格(填“在校生申请”)重新申请。 3、2009年高校新生申请 凭全日制普通高桃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 4、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 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 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年度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需要提供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中8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不属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上所列的8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不得申请贷款。 四、申请基本流程 1、学生凭有关证明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2、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向申请学生发放申请表格(一式两份),申请表样式在2008年基础上稍作修改。 3、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上交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4、县级资助中心审核申请表格后将信息录入系统(申请续贷学生直接从系统中调用去年信息作适当修改); 5、开立账户 续贷学生:不用新开立账户,直接用以前年度在农信社所开立的账户(根据各地农信社要求签订委托扣划协议); 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各地指定新增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开户时要向代理机构申明:一是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户;二是提醒是否签订委托扣划协议(新增代理银行在新生申请前可以确定);来凤县助学贷款银行委托机构:来凤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注:只有信用社的中心营业室的户有效,地址李家文餐馆旁边) 6、打印合同及回执。将开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级资助中心从系统中打印合同(一式四份)及回执; 7、签订合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与县级资助中心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8、寄送回执。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各保留一份合同,学生带回执到学校报到,学校在回执上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将回执寄回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2009年大学新生、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在各地指定的新增代理银行开立账户,并按要求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无效。 2、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标准办理贷款,资助中心不受理8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之外的申请。 3、贷款学生要树立诚信意识和感恩之心,贷款学生要按时还款、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来凤县教育局    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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